商品說明條例
按照《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第362章,附屬法例),每一件在零售層面的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供應或要約供應以白金製成的製品,均須注有標記以顯示白金含量純度,而供應人亦須就其供應的每件製品發出詳細的發票或收據。
純度標準(即按重量計算黃金在1000等份合金中所占等份的數位)如下:
| 足白金或足鉑金 |
990 |
| PT990 |
990 |
| PT950 |
950 |
| PT900 |
900 |
| PT850 |
850 |
按照《商品說明(標記)(黃金及黃金合金)令》(第362章,附屬法例),每一件在零售層面的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供應或要約供應的以黃金或黃金合金製成的製品,均須注有標記以顯示黃金含量純度,而供應人亦須就其供應的每件製品發出詳細的發票或收據。
純度標準(即按重量計算黃金在1000等份合金中所占等份的數位)如下:
| 8開 |
333 |
| 9開 |
375 |
| 12開 |
500 |
| 14開 |
585 |
| 15開 |
625 |
| 18開 |
750 |
| 22開 |
916.6 |
| 足金 |
999 |
其他開數則按上述比例類推
根據香港法例,只有符合《商品說明(鑽石的定義)規例》(第362章,附屬法例)中的定義的鑽石,方可被稱為“鑽石”。供應人須就所供應的每件鑽石製品發出詳細的發票或收據。